不銹鋼錐形旗桿電機保養合同
甲方:
乙方:鄭州聯同創金屬制品有限公司
甲乙雙方本著“相互信任、共同發展”的原則,經友好協商,簽訂本合同,并達成協議條款如下:
一、 電梯維保合同一覽表::
序號 |
維保地點 |
電機品牌 |
層站 |
臺數 |
單臺(元) |
合計元) |
1 |
|
旗桿電機 |
樓前廣場 |
3 |
3000 |
9000 |
合計:¥ 9000 元 大寫:玖仟元整 |
二、 合同期限:
1、協議項下的委托維保期限自 2012 年 12月 1 日起至 2013年 12月 31日止。
2、本合同期滿之前30日內,雙方就是否續簽合同進行洽商。
3、否則,視為雙方同意續簽合同,雙方需另行簽訂新的書面合同方為生效合同
三、 付款方式:自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年維保費的 %。
計: ¥ 元整 大寫:
四、 維護保養工作
1. 旗桿電機日常維護保養:乙方委派專業技術人員一名,負責旗桿電機的維修保養工作,甲方報修,乙方應在8小時內到達現場。(節假日除外)
2. 旗桿電機日常維護保養期限:嚴格執行毎月定期對旗桿電機進行維護保養工作。
3. 保養維護完成有甲方委派負責人 (簽字) (手機)。
4. 故障技術支持:人到現場一般故障維修不超過2小時、4小時不能解決的報公司工程師解決,并將情況及時報告甲方主管人員。
五、 配件更換
1. 在維修保養過程中發生旗桿電機零配件的更換,費用在 1000 元內由乙方負責,超出 1000 元以上由甲方確認、簽字后,乙方先行墊付資金購置更換,在當周按實際費用進行結算(舊原件應交給甲方)。
六、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:
1. 如因乙方工作責任造成設備損壞、由乙方承擔免費維修。
2. 維護期間因不可抗拒力(如:地震、火災、有液體流入、滲入等)不銹鋼旗桿自身出現質量問題造成設備損壞,乙方不承擔責任。
3. 乙方只對旗桿配件進行維保,旗桿的自身安全問題與乙方無關。
七、 違約責任及仲裁
1. 因單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需賠償對方違約金,額度為本合同總價的30%。
2.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,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,協商無果時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進行仲裁。
八、 其他:
1. 本合同一式肆份,甲乙雙方各貳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
2. 本合同不得轉讓和轉包;
3. 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;
甲方: 乙方:
(蓋章) (蓋章)
簽字: 簽字:
日期: 日期: